《漳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漳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標到2025年,完成國家和省政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新污染物防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
漳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國家公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為重點,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體系,落實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富美新漳州。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和省政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新污染物防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
1.開展環境信息調查。組織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調查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彩猩鷳B環境局牽頭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制定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實施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結合新污染物生產使用基本信息調查情況,聚焦九龍江流域、古雷石化園區等重點地區和皮革、農藥、醫藥、涂料、養殖業等重點行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3.開展風險篩查評估。結合國家、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優先選取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漳州海關、東山海關、古雷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4.落實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業單位主動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監測、監管、執法“三聯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5.嚴格實施禁限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按照國家、省政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強化進出口管控和環境管理。加快淘汰、限制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定期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具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督促指導重要消費品生產企業在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漳州海關、東山海關、古雷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新污染物全過程減排
6.推進綠色制造升級。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企業全面推進原輔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從源頭上減少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產生和排放。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以化工、皮革、農藥、醫藥、涂料等行業為重點,推薦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綠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業,逐步推廣綠色示范技術。(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藥物使用監管。落實抗菌藥全鏈條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在全市范圍內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在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效果評價工作。加強畜禽、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的管控,嚴肅查處用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與專業化統防統治融合示范,以試驗示范為引領,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農藥。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繼續完善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體系建設。(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海洋漁業局、供銷社、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8.強化協同治理。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與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評估環境風險并采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推進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選取化工、醫藥行業企業開展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試點示范。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積極開展治理試點。以漳浦縣的皮革和畜禽、古雷開發區的化工為重點行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鼓勵其他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新污染物監管能力建設
10.推動數字智慧管理。依托省生態環境廳生態云平臺,加強新污染物篩選、評估與管控功能;積極運用省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結果數據庫,推進新污染物環境準入、調查、監測、管控、執法信息數據互聯互通。逐步推進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排放、進出口等部門數據共建共享,貫通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彩猩鷳B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大數據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漳州海關、東山海關、古雷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科研和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提升監督、執法裝備和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標準化水平。相關職能部門統籌整合現有資源,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單位的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和新污染物研究測試實驗室。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培育一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市生態環境局、人社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圍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檢驗技術,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抗生素、微塑料生態環境危害機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新污染物暴露與致病機理等需求,通過產學研用結合開展研究,推動研究成果轉化。(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內容,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健、應急、市場監管以及海關等部門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監管協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治理試點工程清單,推動工作有效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進出口、生產、銷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部門間聯動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漳州海關、東山海關、古雷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渠道。統籌地方財政資金并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圍繞地方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做好金融政策銜接以及信息溝通,切實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污染場地修復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創新金融服務模式、豐富金融工具和產品,增強金融對新污染物治理和產業發展的引導、約束和杠桿功能。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稅務局、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對相關行業企業的培訓指導,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多平臺、多形式、全方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鼓勵企業為新污染物治理獻言獻策,鼓勵公眾通過“12345”等投訴舉報平臺,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構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會共治格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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